据了解,以后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用能单位需要进行考核。与此同时,保税区还设立了每年3000万元的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该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据悉,按照保税区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节能工作,设立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编制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并制定落实节能规划、计划的实施方案。保税区每年安排专项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和指标完成较好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及未能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重点用能单位,不得享受保税区管委会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处罚。
这样,就提高了人们的积极性,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