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日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在景观建设中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平方米的绿地上应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这样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补充说明”还提出,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宜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
“补充说明”特别提到,公共建筑造型应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公共建筑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体现建筑的文化和艺术内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装饰性或标志性构件来表达,为了鼓励建筑师更多地从构件和功能结合的角度表达对文化和艺术的追求,有必要对公建的纯装饰性、标志性构件的造价明确比例要求。据悉,经专家论证,装饰性构件造价应低于总造价的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