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由叫停商品木材采伐转向分类经营
1998年特大水灾之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总理办公会对方案进行审议,2000年10月批准了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重庆市是我国“天保工程”全覆盖的三个省市之一。从1998年“天保工程”试点启动开始,重庆市全面停止商品木材采伐,进入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的新阶段。
此举有效控制了资源消耗,森林实现快速增长。全市1997年采伐限额为310万立方米,2000年减少到65万立方米。几年来关闭林区内木材加工厂(点)900多家,取缔木材交易场所38个。全市累计减少森林蓄积消耗1250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由“天保工程”实施前的7446万立方米,增加到现在的1.2亿立方米,增长61%。“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快了森林面积的增长,全市森林面积由2593万亩,增加到3950万亩,增长 52%,森林覆盖率由20.98%提高到32%,净增近11个百分点。
近年来,重庆率先在“天保工程”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区分出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三者比例大致为3∶4∶3。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将严管严护,不得实施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采伐,以突出生态功能。地方公益林允许林主按规定开展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以实现可持续利用。商品林予以放开,流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以突出经济功能。
长江两岸森林工程规划
工程总规模380万亩(为了突出该工程的重要性,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安排,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进行单独规划,主要由森林工程的库区生态屏障建设任务组成),其中新造220万亩、补植补造6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00万亩。实施范围为长江干流及其支流175米库岸线至**层山脊(水平推进 2000米),涉及万州区等23个区(县)、182个乡镇(街道)、919个行政村。工程建设期10年,其中,前4年(2009—2013年)重点实施长江主干流及重要区域绿化,完成建设任务的85%;后6年(2014—2018年)完成剩余任务并抓好成果巩固工作。
50年树龄的大树价值百万
美国一位环保专家经过精确计算,发现一棵50年大树的价值多达19万美元:它释放出来的氧气价值3.125万美元,防止空气污染价值6.25万美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增加土壤肥力产生的价值为6.875万美元,为牲畜遮风避雨、为鸟类筑巢栖息、促进生物多样性产生的价值为3.125万美元,创造的生物蛋白质价值0.25万美元,合计综合价值为19万美元。这还不包括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开花结果产生的价值。
如果换算成人民币,一棵50年树龄的树,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涉及盗伐林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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