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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继续对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实行**高限价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9-07-30 09:00:2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2008年8月,省物价局开始对省内七家生产并直供陇南、天水、甘南所属县(区)灾后重建钢材、水泥、玻璃等产品的出厂价实行**高限价。

  我省价格主管部门7月29日决定,继续对我省地震灾区水泥、机制砖等建材出厂价格实行**高限价,**高限价原则上不得突破2008年5月12日的价格水平,灾区重建物资运价定为0.5元/吨·公里。

  2008年8月,省物价局开始对省内七家生产并直供陇南、天水、甘南所属县(区)灾后重建钢材水泥玻璃等产品的出厂价实行**高限价。对在受灾市州的企业(除省物价局指定企业)生产的重建建材物资其**高限价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高出厂限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5月12日的价格水平。

  省价格主管部门此次要求,省内运往陇南、甘南的主要重建物资运输价格,执行0.5元/吨·公里的限价政策。对擅自提价等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转手倒卖、层层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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