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货单位要求
供货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拟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并且具有独立安装能力和独立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法人企业。
三、标段划分
本次询价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约300米,投标人可兼投兼中,其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5月15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招商中心五楼会议室(盐城市区建军东路与希望大道交界处)
五、询价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询价时间前携带下列资料到上述地点参加询价: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
(2)材料清单报价书、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每种品种提供出能够反映出材质质地的样品各一块,否则,影响询价结果,责任自负。
(5)谈判保证金,(现金人民币1万元,当场提交,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中标后须当场缴纳招标工本费每标段人民币2500元。
六、材料技术要求
1、所有材料质量均须达国家合格品(含合格品)以上等级,放射性检测指标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2、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3、石材的材质为雪花白大理石,花板尺寸由投标人现场查看,花式在谈判时确定。
七、供货要求
1、询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与确定的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
2、经询价确定的供货人必须具有在询价结束后7天内完成供货任务的能力,即实际供货要求的时间为7天。
八、报价要求
报价是指提供所需采购货物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包括货物价格、安装费、配合费、运杂费、下货费(下货地点为盐城市区工地指定位置)、招标工本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建安票)等费用。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始供货并安装,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并安装后付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结束并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在二年质保期满无息付清。
十、询价程序
采购人在询价时,根据拟供货人的报价情况,可以采用一轮或多轮报价的形式进行询价。询价的结果以达到采购人的期望值(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合格、质量和服务优且报价合理)为原则,由询价小组进行综合比较,票决推荐成交候选人。
如经多轮询价后仍不能确定成交人,则本次询价作废
十一、未定事项,待询价时协商。
供货人应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报价。供货时数量可调整,成交单价不得调整。
(特别提醒:谈判人应自备计算器)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390510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