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及《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使用认证管理办法》(豫建[2005]32号)的规定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平政[2006]85号)的精神,3月31日经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建委公布第四批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认证和推广的9家企业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在全市推广使用。
据了解,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建筑节能市场,促进了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能源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居住建筑65%和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开展推广节能材料(产品)工作,有利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筑节能材料市场的管理,可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编辑:boya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