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机票不退不改,医院重复收“门槛费”,三菱汽车以旧充新……3月9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辽宁省**典型消费者投诉案例。其中,定做木门延迟交付的案例值得门业经销商们反思。
案例 定做木门延迟交付
2008年7月7日,消费者关某在新城子志展天华门业专卖店,花3500元订了四扇黑檀木门,先预交2800元,余下7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清。合同中,消费者要求安装日期每晚一日,从余款中扣除100元,双方无异议。7月21日,门业专卖店派人到消费者家安装,因安装人员不慎将一扇门尺寸量错,消费者要求重换新门,**后按工期延误5天,从余款中扣除违约金500元。
权威点评:
消费者与门业专卖店签订的是一个承揽合同。门业专卖店作为承揽人,其与消费者约定了交付期限,却由于自身的过错没有及时并合格地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双方也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承揽人也应按照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500元延期交付违约金。 相关推荐: 继装饰公司地板大鳄入侵 房产商也玩木门? 700元-1000元 业内自爆木门核算**底价 该怎么拯救你 脆弱的中国木门行业 青岛:门窗价格跌幅超两成 挥别“暴利” 木门品牌怎么办?装修关注指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