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标准实施情况不佳
据了解,国家新的《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根据防破坏时间长短、板材厚度等指标,对防盗门产品重新进行了防盗安全等级划分,将防盗安全级别调整为“甲”、“乙”、“丙”、“丁”4级,甲为**高级,依次递减。不同防盗等级的防盗门防盗安全性能不同,**低一级的丁级门防破坏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
新标准还规定,防盗门的锁具应能在防破坏时间内,即使钻掉锁芯、撬断锁体连接件从而拆卸锁具或通过上下间隙伸进撬扒工具、松开锁舌等,也无法打开门扇;防盗门的主锁舌伸出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6毫米,并应有锁舌止动装置。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防盗门真伪的内容,就是要求防盗门应有**性固定标记,防盗门标记共由3部分组成,标记符号为拼音字母,从左到右分别为防盗安全门代号(FAM)、防盗安全级别和企业自定义特征(包括企业代号和产品代号两部分)。其中,防盗安全级别标记**固定在内侧铰链边上角,距地面高度160厘米左右的位置上。
但是,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除部分经营商将原本达不到防盗门相应标准却称之为“防盗门”改口叫进户门、装甲门外,大部分商家表示对于此标准并不知情,而众多消费者对此更难以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