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衢江区的李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新的商品房。今年11月中旬刚装修完毕,李先生发现卫生间漏水。物业公司说房子交付已经超过两年,不予负责维修,况且房子已经装修好了,漏水的原因不一定是房屋的质量问题。 在几天“拉锯战”之后,11月25日,李先生**终到衢江工商分局廿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廿里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不低于八年,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费用(包括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不得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李先生的卫生间防水尚在保修期内。当然必须是因为房屋质量本身有问题,开发商才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装修导致的漏水,房屋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就应该由李某自己负责。所以,户主在装修前,**好先在卫生间内养水几天,看看是否漏水。如果漏水,就及时要求开发商解决。 11月26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所属的物业公司已同意全面检查其卫生间。如果确实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一定负责维修。 (编辑:hongyu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