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的要求,烟台市要求新建楼房必须符合节能标准,不达标工程将面临经济处罚、停工和禁售等一系列处罚。为强化建筑单位的节能意识,烟台市将全面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凡不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专项基金一律不予返还。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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