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工商局根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内容的通知》要求,向辖内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国家**产品”的称号,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 佛山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表示,鉴于“国家**产品”称号已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上的依据,所有企业在所有途径发布含有“**”内容的宣传和广告都属违法行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果企业在宣传和产品包装物上出现含有“**”字眼和相关内容,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会查处,除责令企业停止发布外,对于继续违法发布或不及时整改的,将以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处以广告费的1~5倍,或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发出提醒,佛山获“国家**产品”称号的企业较多,尤其是陶瓷行业拥有“国家**”称号的企业数量庞大,近期应加紧整改,重点是户外广告、产品包装及宣传画册。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和广告宣传,要对“国家**产品”字眼进行遮盖和整改,以免因此而遭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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