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资讯

擅用“**”**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11-10 10:42:3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根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内容的通知》要求,向辖内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国家**产品”的称号,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高面临2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根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内容的通知》要求,向辖内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在任何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国家**产品”的称号,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      佛山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表示,鉴于“国家**产品”称号已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上的依据,所有企业在所有途径发布含有“**”内容的宣传和广告都属违法行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如果企业在宣传和产品包装物上出现含有“**”字眼和相关内容,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会查处,除责令企业停止发布外,对于继续违法发布或不及时整改的,将以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处以广告费的1~5倍,或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发出提醒,佛山获“国家**产品”称号的企业较多,尤其是陶瓷行业拥有“国家**”称号的企业数量庞大,近期应加紧整改,重点是户外广告、产品包装及宣传画册。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和广告宣传,要对“国家**产品”字眼进行遮盖和整改,以免因此而遭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相关推荐:

平湖:出口退税率上调惠及众多企业

陶瓷技术含量不高 企业应加强产权保护意识

东鹏洁具入选2009年中国陶瓷**趋势产品

原材料价格上涨 陶瓷业几家欢喜几家忧

推荐阅读

更多>>

东鹏洁具

发表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4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