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生产假冒的防水材料。近日,青岛城阳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孟某拘役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10月份,被告人孟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为他人生产假冒“矩圆”牌和“SBC”牌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材料60卷,总案值达31050元。城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告人孟某辩称“矩圆”和“SBC”应为同一商标,经查“矩圆”和“SBC”系商标注册人在不同时间取得的不同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