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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 家具等必需重新申报国家**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09-19 11:15:3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发布了2008年度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发布了2008年度开展国家**的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通知。

    据了解,2008年新增了木质门、粘胶纤维、纺织机械胶粘剂等26种产品实施国家**制度。2005年获得国家**资格的企业今年**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资格。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的54种产品内包括家具人造板等,这些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申报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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