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拜泉县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人造板项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拜泉县消防大队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款**项之规定,开出了队史上**大一笔罚单人民币614932.7元。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宋某在懊悔的同时,表示将一定吸取教训,不断严格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拜泉县西门外,2008年7月23日,拜泉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人造板项目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款规定。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该单位依法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不仅如此,该单位还利用社会关系网向大队领导说情,工程为招商引资项目,希望网开一面。大队领导不为所动,严肃批评了单位负责人,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消防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顶住各种压力,深入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大队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款**项之规定,依法做出责令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人造板项目工程停止施工,并按其工程造价的3%处罚款人民币609932.7元、对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经理宋克义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依法治火,保一方平安是消防部队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履行总队、支队有关要求,拜泉消防大队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2008年至今,大队办理消防违法案件668起,共处罚款79.91万元,行政拘留19人,无一起警民纠纷,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无一次违法行为发生,树立了消防监督执法威信,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消防官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高效、扎实、严谨的工作也给前来办事的人员留下了深刻影响,多次受到支队、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