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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政策 为防水企业减负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07-15 10:53:3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何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何其好啊!它犹如炎热夏季中的一场清凉的透雨,滋润着正处于热锅上的我国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近年来,我国建筑防水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十分恶劣,由于受不甚规范的建筑市场的影响,防水材料生产企业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部分企业在产品质量上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以攫取不正当的利润;在对待质检上采取瞒天过海方式,以逃脱可能的惩罚;在争夺市场份额上,竟把贬低他人、拉拢权势、买通关键人物作为主要竞争手段……方式离奇,手段怪异,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
     针对此种怪象,业内有识之士多有分析,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导致行业门槛过低。由于我国的建筑防水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生产集中度相对其他行业要低许多,导致许多地方出现大锅熬沥青的简易生产方式,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就能搞一条卷材生产线,这样的产品虽然达不到标准要求,却能在建筑市场上呼风唤雨。
     第二,政策落后或不配套,企业负担过重。这方面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防水工程预算定额过低,企业无利可图。若加上小作坊企业的竞争手段,大中型防水企业根本无力抗衡。在原材料价格逐年飞涨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吃饭都不易,更谈不上积累与发展了。二是我国的防水企业多数具有防水工程施工资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与使用自产材料进行防水工程承包施工相适应的企业纳税管理办法,造成许多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兼施工企业在从事防水工程施工时重复纳税,即一方面要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又要缴纳营业税。重复纳税,也使企业苦不堪言。
     防水行业的乱不只是以上两方面,笔者认为这是两个相对而言比较重要的原因。只要抓住这两个问题,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可喜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已着手解决。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将防水企业比照对金属结构、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等行业的管理方式,从而将防水企业多年重复纳税问题一次性解决,为防水企业减负,这无疑对我国的防水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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