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建材网资讯

7月1日起新楼须建防空地下室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05-27 09:36:26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条例规定新楼不建防空地下室可罚10万元。新条例将从7月

  近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条例规定新楼不建防空地下室可罚10万元。新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需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人防重点城市新建居民住宅楼等,都需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就近易地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特别规定,违规不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人防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无法修建的,应当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推荐阅读

更多>>

规定

发表评论

关于九正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访客留言 企业邮箱 网站地图 建材专栏 地区专栏 产品归档 产品地图 服务条款
九正建材网 版权所有©2000-2024      九正建材网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6464 001 传真:028-8337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