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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户验收表》消费者可拒收房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8-03-14 10:13:38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建设厅获悉,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从3月1日起已实施《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建设厅获悉,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从3月1日起已实施《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要求一改过去以整栋为单位进行验收,今后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开始实行分户验收。

 

  据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我省建设工程在验收时基本都是以整栋为单位进行,无法完全保证每一户的使用功能和质量。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今后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将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公共部位包括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省建设厅负责人称,过去,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实行分户验收后,还要向业主提供所购房屋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若房开商不提供此验收表,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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