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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整三大住房保障政策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7-09-07 09:07:43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廉租住房要扩大受益面,在住房保障中唱主角;经济适用房申购要增加收入限制,销售要采用评分制;经济租赁住房也要登台亮相。昨天
廉租住房要扩大受益面,在住房保障中唱主角;经济适用房申购要增加收入限制,销售要采用评分制;经济租赁住房也要登台亮相。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调整方案新意迭出,也为低收入居民带来了许多好消息。  廉租房门槛降低  原来只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以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有机会。享受的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新政策还按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差异设了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持“三证”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补贴,保持原来的补贴水平;其他低收入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的一定比例补贴,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设定65%,其他区由各区自定。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和租金减免标准也将差别对待。  实物配租也由原来只针对残疾、烈属、孤寡老人等,扩大到生活比较困难、收入条件改善可能性不大、且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的老年群体。配租房源主要依托现有直管公房,不足部分结合经济适用房建设落实,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将主要通过财政拨款、提取10%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渠道落实。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市、区共担。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预测扩面后市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有1万户,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约有6000户,比目前保障户数净增约4500户。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打分  政策调整后,海曙、江东、江北现行的限价房政策将统一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要求申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由各区组织建设,可单独建,也可结合旧村改造或搭车开发,套面积则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房源较充足、结构较合理、房价较稳定的区,也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经济适用房销售采用评分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按住房面积、落户时间、婚龄、家庭结构等情况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取得准购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限制年限为5年。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补交土地收益等差价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预测表明,现在全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有3.5万户左右,其中海曙、江东、江北约2万户。政策调整后,拟在下半年推出2500套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位于江北洪塘。  经济租赁房面向“夹心层”  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怎么办?别担心,还有经济租赁住房。  这种房源为过渡性住房,只租不售。初步设定,承租对象为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无房户。  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长不得超过5年,在租赁的前3年给予适当优惠,以后按照市场租金,甚至可高于市场租金出租,既体现过渡性,也有利于退出。  经济租赁住房房源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以30平方米以内小套型为主。中小套型房源较为充足的区,也可实行租房补贴政策。  考虑到经济租赁住房在我市尚未实施过,没多少经验可借鉴,所以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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