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能源供应安全
法国人口有6200万,年能源消耗占世界能源年供应量的2.5%,居世界第七位,但与德国、西班牙、英国等其他欧洲国家不同,法国的自然资源比较贫乏。2004年4月,法国**后一座煤矿关闭,标志着煤炭开采业彻底结束。与此同时,天然气和石油的开采量也仅仅能满足国内3%左右的需求。 为确保能源供应的长期安全,法国大力开发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方面尽量独立自主。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法国制定了开发核能计划。目前,已经拥有58个核电站,除核电出口外,其核电的国内供应量已占全国能源需求总量的41%。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能源供应自给,可以减少国家经济受世界能源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能源供应的角度看,开发核能可以增强国内应对世界能源市场供应紧张的威胁,保证能源供应,与此同时,还可以保护国家有限的能源资源。
保证能源价格具有竞争力
能源价格、质量和保证供应是确保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国制定保证能源价格具有竞争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企业,特别是能源消耗大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保证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为此,法国政府与国内能源生产企业签订了许多协议。如在国家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文规定,电力公司必须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保证尽可能为家庭和企业提供**低价的电力。此外,电力公司无权自行提高价格,当出现成本价格高于销售价格时,电力公司应向政府有关部委提出调整价格申请,政府部门核定后,确定涨价幅度和范围,但电力价格上涨幅度不能超过全国物价上涨幅度。 此外,法国还制定了鼓励能源生产企业改进技术、降低能源生产和运输成本的政策,大力扶持能源技术的革新。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为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法国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实施税收减免40%的政策,并在2006年将其进一步提高到50%。同时,法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计划,其中包括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电力供应公司不得拒绝收购其他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尤其是风能生产的电力等,并制定了到201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生产应占全国能源生产1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