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执行。
其中,钢材、陶瓷、家具、石料材、水泥、玻璃等与房地产及家居建材行业密切相关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进行了下调。
如对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对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钢材:出口势头不减
政策实施两个月来,钢材出口形势未受大的影响,这是从年初就已经开始的扩大出口势头的延续。原因是国际国内价格落差加大,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高出约100美元/吨,企业出口热情高涨,即使下调3个百分点的退税率,仍然有利可图,不足以抑制钢材产品的出口势头。
除了价差,鉴于降低出口退税的风声早就流传,部分企业事先已在政策出台前直接调高钢材出口报价,以期转嫁损失。
即使在转嫁不成功的情形下,由于价格差的存在,中国钢材的出口优势将继续存在。所以下调3%的退税率不足以抑制钢材产品的出口势头,调整幅度偏低。
陶瓷:影响尚未显露
在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中,陶瓷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比较大,一次下调了5个百分点。而此次调整已经是自2000年从17%降至15%、2003年从15%降至13%之后的第三次下调了。
陶瓷业内人士表示,这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陶瓷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是目前由于时间较短,各种影响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究竟明年陶瓷行业的情况会如何,还无法准确预测。不过,对于整个陶瓷行业的长远发展,大部分业内人士表示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