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改革报》2007年6月6日报道:日前,国务院印发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将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
《方案》指出,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
国家将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加快技术研发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
《方案》指出,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
同时,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我国将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方案》提出,我国将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将深入推进浙江、青岛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继续推进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再制造试点,并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时,要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此外,我国将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制订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方案》指出,我国政府将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同时,我国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为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将大力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我国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根据《方案》,今后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方案》提出要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此外,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