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要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6月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正式对外发布。该方案明确了201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两个方案”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节能减排。
“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水平要比2005年下降20%,而且是为数不多的约束性指标之一。然而2006年万元GDP能源消耗水平为1.21吨标准煤,只比2005年下降1.23%。今年一季度,电力消费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达到了1.34,说明终端能源消耗要快于经济增长,万元GDP能耗水平很可能又在上升,节能减耗的任务更加艰巨。
《工作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涉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等。《方案》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条件下,能耗和污染水平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这两个因素。而我国能源定价机制不科学,能源产品价格偏低是我国能耗水平偏高的根本原因。因此,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让价格发挥基础性作用,应成为我国节能降耗工作的根本措施和当务之急。而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市场竞争性,加强社会性管制。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来看,国家把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作为突破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虽然任务艰巨,但中央高度重视、许多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政策,我国是能够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目前,我国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不仅牵涉到“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更关系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长远问题。解决高耗能产业畸形发展问题,离不开金融、土地、规划、环保等多个环节。不可否认,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的背后,存在着信贷资源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倾斜的隐忧。
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2月末,炼钢行业贷款813亿元,同比增长109.5%;石化行业贷款余额2547亿元,同比增长28.6%;建材行业贷款697亿元,同比增长53.5%;水泥行业贷款余额417亿元,同比增长58.6%。信贷资金过多投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大量的信贷资金投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由此形成了银行资金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深度依赖关系。目前,一些地方能源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显现,尤其是部分火力发电企业,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使得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有可能提前出现。当前迫切需要的是通过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良性对接,促使银行与企业实现更高层次上的互利合作,通过不断加快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共同助推来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这不仅有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将惠及银行自身的良性发展。目前,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中国各商业银行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信贷。工商银行( 4.99,-0.44,-8.10%)在审批、管理信贷业务时,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将有关信息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控环保不达标和高能耗企业的授信总量。建设银行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发放贷款,而且要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相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而言,节能和环保项目规模较小,投资收益不明显,资金筹集相对较困难,金融企业的信贷资金也不愿意投向这些项目。《工作方案》的发布,使节能减排成为以国家政策需求和社会需要为拉动力的产业,这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挑战,金融机构应抓住这个机遇,把支持节能减排作为支持结构调整的突破口,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同时,节能减排也为金融企业自身提高资产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