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省级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中,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占有较大比重,56家限期治理单位中有43家位于清水江流域内。
清水江是我省第二大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沿岸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过量排放,清水江流域部分支流遭到污染,特别是磷、氟污染问题严重。为改善清水江流域水质,省政府要求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开磷集团剑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排水大户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后全部循环利用,**迟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该流域其他限期治理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做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除清水江流域43个限期治理项目外,省政府要求另外13个项目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