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区(中)直各部门,各建设、招标代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我区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2006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GDVD-2006(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费用定额》与2006《西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配套使用。凡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招标代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均应执行。
《费用定额》自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藏建造〔2004〕179号2004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废止。
《费用定额》由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七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工程量 清单计价定额 通知
抄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
抄送:西藏军区后勤部、武警西藏总队后勤部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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