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佛山招聘会都给人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一线操作工的严重短缺成为很多企业的心头之痛。甚至许多陶企门口都长期贴着“招工启事”,但还是不能招收足够的工人。 为什么会出现“劳工荒”现象?这与企业漠视劳工权益是息息相关的。劳工权益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呢?让我们先来看看国家规定的劳工政策:狭义为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低工资保障、组建工会、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劳动执法监察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广义包括就业促进、社会保险、个人的社会服务、教育和住房等,这些明文规定的利益即是劳工者的权益。
劳工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国人关注,国家在维护劳工权益这方面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如不断上调城市的**低工资、建立成套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制度等。但是企业工会组织不完善、企业拖欠工资、企业**低工资有猫腻的报道常见报端。拿**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来说,佛山五区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折算小时标准为4.12元,这个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奖金,就是在法定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关于加班费,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而我们有企业模糊概念,实际开出工资远低于这个标准。甚至有企业为了逃避法定节日的高额加班费提前放假,而可以光明正大的在法定节日加班,真是一举两得。
这几年,长江三角洲发展迅速。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已经越来越理性化,工资待遇、务工环境等决定了他们的流向。对待“劳工荒”问题,需要反思的固然是相关的企业,提高员工待遇,改善务工环境,不欠薪,不欠保。在“劳工荒”的背后,还需要检讨是当地政府的管理模式,以及传统的发展观。当地政府如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解决人力资源配置中所出现的管理问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工的合法利益,为劳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业条件。假如,当地政府能够为外来劳工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改善医疗条件,或者至少能够为他们的家属和子女的安排提供便利条件,把落实劳工各项福利政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中去。那么每年“劳工荒”也不会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