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张先生将4000多件完整的古瓷器、400多件汉白玉石雕和20多吨水晶石与玛瑙装饰在他所购买的一幢别墅上,这个房子被人称为“瓷房子”。
这种展示古瓷器的方式可谓别出心裁,似乎让这些价值连城的古瓷器找到了良好归宿,让这些瓷器在建筑的艺术中活过来一样。张先生说,“将石雕镶嵌在墙上,无非是换了种陈列方式,希望用艺术的神奇让这些本来就已‘受伤’的瓷器,重新面对世人。”说法是不错,但将古瓷器贴在墙上,总让人感觉这些瓷器有被当作装修材料的嫌疑,让人心生一个疑问:这样展示到底是在展示还是在破坏?总之,将古瓷器当成瓷砖一样固然会让房子显得有品位,但对于这些瓷器价值来说,这样的做法是毁灭性的,是暴殄天物。
其实,对于私人财物的使用只要合乎法律就可以。从目前的法律来看,对于民间使用古瓷器的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这些精美瓷器很可能是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经过时间的长河到达今天人们视野里的古代信息,我们这样对待它们是合理的吗?
以前,私人是不能收藏文物的,因此在那样的年代也不会出现“瓷房子”之类的事。文物保护法修订之后,允许私人收藏文物,但这种收藏仅限于国家收藏之外的文物。这就让人们很容易认为,民间收藏的文物价值不会很大。其实这样的理解很可能走入了一个误区,因为民间收藏的文物也可能是有珍贵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这样的思维对文物的收藏和保护是不利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信息:我们对于民间文物的保护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国家规定个人可以收藏文物,但对如何收藏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对收藏之后如何具体保护和使用也没有详细规定。是不是所有的民间文物都可以像张先生这样来随意使用,有时还可以随意进行改造和损毁,这是必须得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因为是个人财产,只要主人高兴,就可以随意处置。如果放任这样的行为漫延,对民间文物的保护将是不利的。另外对于城市建筑的风格,规划部门都有一定的规定,而不是房主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的,那不乱了套。因此,对于民间文物,有关部门也要像国藏文物一样加强监督与保护,如果存在制度空白,就要尽快亡羊补牢,而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一些破坏民间文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