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字[2006]310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字[2006]310号),河北省国资委同意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