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市民王先生投诉,称几天前他喉咙疼痛,到健康人大药房徐东分店购了一包“新金嗓子喉宝”,吃后 病情不见好转,而且口感也不对,他仔细辨别后发现买的“新金嗓子喉宝”是河南卫辉市产的,并非广西柳州的金嗓子喉片。
记者对比两种“金嗓子”发现,二者内外包装大体一致,颜色、图案也相近,但“金嗓子喉片”为国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品,而标称“适宜人群为咽部不适者”的“新金嗓子喉宝”,为食字号食品。
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四科工作人员称,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宣传治疗效果。
为验证王先生的说法,7日中午,记者到该药店询问“有没金嗓子喉片”,女店员从货架上取来一盒“新金嗓子喉宝”,称其对喉咙疼有效,作用和金嗓子喉片一样,区别就是对胃部的副作用小,适合冬季服用。她还称“新金嗓子喉宝”对咽炎也有效,虽不治本但可治标。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至和平工商所后,执法人员暂扣了17盒尚未售出的“新金嗓子喉宝”和该店的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称,新“喉宝”涉嫌商标侵权,极易误导消费。由于其是食品而非药品,咽喉病人食用后可能贻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