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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被“搭顺风车”又出“双胞胎”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12-04 09:29:59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今年10月份,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的老总捧着刚从工商局拿回来的工商注册登记证,长舒了一口气——他

 今年10月份,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的老总捧着刚从工商局拿回来的工商注册登记证,长舒了一口气——他几个月前申请注册的“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现在终于到手了,有效期至2016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位于江苏丹阳市导墅镇的江苏施诺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T5支架、T8格栅灯防水灯、电子镇流器等电子产品的企业,在上海也注册有“上海施诺照明有限公司”,“百诺”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名称。据该公司的网站介绍:公司始建于1980年,已通过ISO9001:2000认证、国家强制认证(CCC),产品主要出口日本、东南亚、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据了解,施诺照明这些年一直以出口为主,在国内部分市场也有一些销售网点。从今年开始,该公司加大了对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但苦于品牌**度不够,市场推广难度较大,公司老总**后想出了“搭顺风车”的办法,于是就注册了“江苏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公司老总坦白地说,这样做确实是沾了雷士的光,但他**不会给雷士这个名字抹黑,因为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过硬,产品档次和价格也不低,售后服务也到位,这样就不会损害雷士的形象。

    这是继上海雷士之后惠州雷士遇到的又一起同名事件。这种搭顺风车的现象在照明行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领域也时有发生,比如广东欧普和乐清欧普等。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注册商标具有全国统一性,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在全国绝不能出现第二个同名商标。但企业名称却不一样,它带有明显的区域性,得到当地区域行政部门的许可和保护,这就让“搭顺风车”的企业们钻到法律空子,打了“擦边球”,同时也使雷士和欧普等**企业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

  照明行业几乎100%的品牌都仍属于行业品牌,在大众消费者当中几乎没有什么认知度,因此,不管同名现象是否合法,它都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概念混淆,误导消费者,对**品牌来说也是一种无形的打击。律师陈永胜认为,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该采取正面保护措施,通过媒介平台将这一情况明确告知目标群体、经销商及消费者,让他们明知、识别和辨认同名企业,**终做出正确的选择。他还建议,企业在业务重点区域,也可考虑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提前注册相同名称的公司,以此防患于未然。

  在国际竞技舞台上,中国企业也因商标或企业注册的事情吃了不少亏。因此,同名现象再次提醒中国的企业,如何提前设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显得更为重要。否则,明明是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后还要忍痛给别人支付巨额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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