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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摸清林木资源的家底 加强林木资源管理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11-09 14:50:0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为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贵

    为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省情,贵州省林业厅从2006年起在全省开展种质资源清查工作。     正确分析与认识当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的形势     贵州省林业厅副厅长汤向前认为,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的形势,对于做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贵州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林木种苗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一是初步建立起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各类种苗生产为基础,布局相对合理,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体系初步形成。二是种苗数量质量显著提高,品种树种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三是林木种苗工程的实施夯实了种苗发展基础,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技术装备有了很大改善。1998年到2005年期间,国家总计投入了41.8亿元资金在全国建设了种苗工程项目3094个,其中贵州投入资金16969万元,建设种苗工程项目118个。四是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打开了依法管理局面。五是苗木的生产供应逐步实现市场、产业化,苗木生产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已成为一些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汤向前说,虽然林木种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重苗轻种,重数量轻品质的状况没得到改变,特别是对种苗的遗传品质重视不够;二是良种工作基础薄弱,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收集、保存工作进展缓慢,对主要造林树种系统地开展种源试验、优良种源区的确定、优树收集保存等基础性工作滞后,种源管理几乎空白。三是种苗政策法规不配套,《种子法》规定的相关政策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四是种苗管理体制不顺等等。这些问题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形成的。     汤向前分析认为,当前林木种苗事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时期,贵州林业部门要抓住机遇,转变观念,加大力度,谋求发展。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林木种苗站长会议上,国家林业局明确提出了"以种为本,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为中心"的种苗发展思路,并对今后种苗建设的重点进行了调整,彻底扭转过去以苗圃建设为主的做法,把重点放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生产繁育,林木种子贮藏加工、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及种苗信息化等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强调要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工作,在做好资源清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树种和珍稀濒危树种及有开发利用潜力树种的种质,逐步建立起分区域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同时进一步加强良种选育工作,把提高种苗质量的重点逐步转向提高林木种苗的遗传品质上来。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在林木种苗"十一五"工作思路中,也将今后的林木种苗建设工作重点全面调整到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上,强化种源选择与管理、注重种苗遗传品质。     汤向前说,不难看出,国家已把种质资源管理及保护放在了种苗工作的优先位置。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及保护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林木种质资源是林木遗传多样性的载体,而遗传多样性是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球性的森林面积缩减,物种加速消亡,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土流失、沙尘暴、干旱、地质灾害等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到生态安全和地区发展。因此,收集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就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护国家的生态安全。     其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及保护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需要。林木种质资源是培育林木良种和繁育材料的来源。一方面为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等提供优良遗传种质来源,是良种选育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提供充分的多样化的基础种质资源。     第三,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及保护是全球"生物经济"时代竞争的需要。林木种质资源不仅是传统育种的基础材料,还是基因工程等现代育种的重要必备资源,是未来"生物经济"时代基因工程不可替代的战备性原材料。目前,国际上对种质资源的抢占、基因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发达国家早在半个世纪前就将森林遗传资源的保护掠夺列入本国战略计划。     第四,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和保护是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要求。《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并规定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对种质源实行依法保护和管理。     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汤向前介绍,我国是一个树种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木本植物有9000多种,其中乔木树种3000多种,灌木树种6000多种,居北半球各国之首。我国作为一个生态资源的重要国家,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国际社会的关注。     目前我国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及自然保护双边协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体系;强化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建立了一批原地种质资源保护区、收集保存库、树木园、植物园和良种基地优树收集区等;开展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大力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     汤向前认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及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晚,投入资金少等原因,目前普遍存在家底不清,难以进行有效保护与管理,破坏流失,特别是向境外流失严重,未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贵州省属于南亚热带山地地带,地势起伏较大,地表形态多变,山谷切割较深,森林植物资源非常丰富。上世纪90年代初,贵州就开始了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准备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该项工作没有开展起来,贵州已落后其它省区,也存在着家底不清,种源优劣不明、体系不健全,受破坏和流失严重等问题,很不适应当前贵州生态建设的发展需要。因此,切实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的领导,开展清查,事在必行。     贵州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管理的通知》要求,成立了"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和技术组",组织完成《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规划》、《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和《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细则》的编写,在去年部分县启动清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下达文件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并结合清查组织培训技术骨干,统一要求和方法,使清查工作取得成效。     做好清查工作,为贵州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奠定基础     汤向前介绍,为认真做好贵州林木种苗清查工作,摸清全省林木资源家底,为贵州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奠定基础,贵州将在四个方面推动清查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基础,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尽快成立本级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或清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力量,通力合作,制定管理规划,开展清查工作,为开展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打好基础。同时要求凡未制定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规划和未开展种质资源清查的地、县,原则上将不予安排林木种质资源建设项目。     二是做好清查准备工作,统一调查方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是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清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内业汇总是保证清查质量的基本要求。由我厅组织编写的《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细则》作了全面、系统规定,因此,各地、县要根据《细则》的要求,对本地区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濒危状况、主要树种的优树、古大珍稀树种资源认真进行调查,保证其调查结果的详实可靠。     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材料,全面完成清查工作。林木种质清查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重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历年来开展的如自然保护区调查,古大珍稀树种调查,良种、采种基地建设,二类清查等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果。因此,各地在此次资源清查中,要认真清理,充分利用这些原有资料,查遗补漏,力求做到费省效宏。     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贵州省林业厅将举办两期清查培训班,以专家授课和实地操作实习等形式,让参加清查的人员掌握种质资源的技术要求。培训工作将覆盖全省每个县。同时,要求各地(州、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培训,力争参加调查人员达到100%的受训率,以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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