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市流通领域经销的55种人造板制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涉及6区的20家人造板经销商,基本涵盖了本市人造板市场的各种品牌。经检测,合格31种,不合格的24种,合格率仅为56.4%。不合格人造板主要涉及甲醛释放量超标、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不达标、标志不符合标准等方面。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虽然,本次监测合格率比2005年合格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但在55种被监测商品中,仍有10种商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其中明示E1级(可直接用于室内)18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6种;明示E2级(须进行饰面处理后再使用)37种,超过标准限值的有4种。如上海好美家金桥装潢建材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龙翔”牌细木工板(规格2440×1220×18(mm)/优等品 E1级),甲醛释放量实测值13.8mg/L(标准值E1≤1.5mg/L),高出标准规定值的8倍以上。
二是横向静曲强度不达标。横向静曲强度主要考核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根据GB/T5849-1999《细木工板》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规定,横向静曲强度要求为≥14.0MPa,合格试件数≥5块,但监测中发现有10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如浦东新区三林镇义鹏木业经营部(上海东明建材交易市场)经销的标注为“玉树”牌细木工板(规格2440×1220×16.5(mm)/合格品 E2级 ),横向静曲强度合格试件数为零。
三是胶合强度不达标。胶合强度也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表示人造板及其制品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易造成在使用过程中表层单板与基材易脱开,从而影响产品的使用耐久性。监测中发现有12种商品未能通过项目检测。
四是标志不符合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规定,每张人造板产品都应有产品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和甲醛释放量标识(E1级、E2级)。监测中发现 90%以上的人造板商品产品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