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从新疆建设厅了解到,自2004年以来,按照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乌鲁木齐等城市在热计量收费方面进行了试点,出台了计量收费标准,取得了初步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15日通暖前专门发文,要求加快城镇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做到节煤、节电、节水和防止环境污染。
新疆每年有长达六个月的供热时间,普通百姓嫌供热服务价高,而供热单位又大喊包袱沉重,“供热企业想盈利与百姓要求实惠”成了一对矛盾体。
为解决这些矛盾,新疆的供热体制改革从节能开始做起,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按照保温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采暖系统未设计安装分户控制和热计量装置的公共建筑和住宅,一律不予进行设计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与此同时,新疆还对既有建筑制定了节能改造计划,利用价格政策促进建筑节能技术推广使用。新疆要求各地在制定供热价格时,对达到节能保温标准的建筑,在现行热价基础上适当下浮。
此外,新疆还开展了分楼栋计量和分户计量试点工作,既有住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热计量系统改造与建筑保温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据了解,新疆还将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利用当地的煤炭或天然气资源,积极参与城镇集中供热工程投资、建设与经营,加快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引导企业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