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古”轮所载俄罗斯原木7万美元索赔案,近日,国外发货方派代表来太仓港看货、复验后,确认该船原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承认太仓检验检疫局检验的准确性。 事情的经过是,“塔古”轮所载的58071根,4914.3立方米俄罗斯原木,8月5日在太仓港卸货后,经太仓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检验,发现货物品质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是“等外级”原木(废材)共计5159 根654.6 立方米,占全批货物的13.3%,对外索赔金额7.2万美元,占整批货物总值的17.2%。 由于该船原木由4个树种(桦木、杨木、落叶松、白松)组成,分别对应着3个,共计12个规格档次,而每个树种的不同规格档次,其价格是不一样的。合同又规定,一旦中方提出索赔,收货人必须在货物卸毕后14天内,出具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的分树种、分规格检验证书,才能向对方索赔。太仓局港口办事处的检验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负责等困难,加班加点工作,赶在索赔有效期内出具了检验证书,结果表明:在654.6 立方米的“等外级”(废材)原木中,桦木占了29.3%,杨木占了4.7%,落叶松占了58%,白松占了8%。 国外发货人在收到太仓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后,迅速作出反应。**通过收货人向检验人员打听、了解我方对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技术的掌握情况,特别是“等外级”原木与“纸浆材”的区别。因为,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规定了该批原木的品质等级为1,2,3等级和纸浆材。港办检验人员就“等外级”原木与“纸浆材”,分别从检验技术标准和出材率的不同上,向对方作了详细解释,消除了对方的疑虑。 8月16-17日,发货方派代表来到太仓港码头看货、复验,确认该船原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承认太仓检验检疫局检验的准确性。 从而,太仓港进口原木首次因纯品质问题对外索赔案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太仓检验检疫局 黄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