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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阳台不通暖管不计费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10-15 08:20:09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乌鲁木齐市供热办就市民较关注的供暖方面的相关政策、供暖面积怎么核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对于历年暖气费没有缴纳,单位破产、

    乌鲁木齐市供热办就市民较关注的供暖方面的相关政策、供暖面积怎么核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对于历年暖气费没有缴纳,单位破产、倒闭,居民暖气费没人收取也没人管理的小区,市供热办提醒居民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组织地与供热单位进行协商,确保今年采暖期按时稳定供热。          [关键词]采暖费          问:采暖费是按什么面积收取的?如何计算?封闭式阳台既无暖气管线,也无散热器,是否可以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采暖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封闭式没有供暖设备的阳台(无暖气管线,也无散热器)不得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问:封闭式公用楼梯间部分楼层有散热器,部分楼层没有,那么没有散热器的楼层怎样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没有安装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只安装供暖管线,而没有安装散热器的,按3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安装了暖气设备(散热器及供暖管线)的,按10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因此,封闭式公用楼梯间只要有一层安装了暖气设施(散热器及供热管线)的,整个封闭式公用楼梯间都要按100%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问:居民住宅厨房或卫生间没有安装散热器,是否计算供热建筑面积?          答:由于居民住宅厨房或卫生间的面积包含在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内,应该计算在供热建筑面积内。          问:冷藏室是否可以不交采暖费?          答:如果该“冷藏室”是设计图纸中明确标定的居民住宅内封闭式具有一定的低温冷藏功能的室内空间,可以不缴纳暖气费。          问:采暖费应在什么时间内缴纳?          答: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城市热力实行社会商品化经营,采暖费应在合同约定期内缴纳。用户不按合同约定期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采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可停止供热。          [关键词]室内温度          问: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如何解决?          答:我市居民住宅的室内采暖温度标准是18℃±2℃。用户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要及时向辖区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去查明原因。如果是因欠缴采暖费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如果因用户庭院管网老化、管径不匹配或室内采暖设施有问题、室内保温性差等造成的,用户应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解决;如果是因供热管线调节不平衡,供热参数达不到要求造成的,由供热单位负责解决。 

    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怎样退还采暖费?          答: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24小时或累积10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按供热面积及温差退还用户采暖费,具体退还标准待物价部门制定后予以实施。因用户的原因造成室内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问:用户散热器表面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又达不到规定标准怎么办?          答:造成用户散热器表面温度很高,可室内温度又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保温性能差。二是由于房屋装修造成散热器散热孔太小,散热效果差。三是散热器表面有遮盖物,热气不能充分散发。鉴于上述原因,用户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房屋的保温性。二是扩大散热器装修物的散热孔或拆除散热器装修物。三是取消或减少散热器表面的遮盖物。          问: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停止用热?          答: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用热,但应提前1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关键词]取暖救助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取暖救助?如何申请?          答:按照2005年新颁布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贫困人员。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之内的进行全额救助,超出30平方米由其自行承担。          [关键词]"过水热"          问:用户是否可装“过水热”?          答:用户不得擅自在用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否则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供热投诉          问:用户供热设施需抢修、维修等问题,已多次向辖区的热力公司反映,但又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用户供热设施需抢修、维修等问题多次向辖区的热力公司反映,未能及时处理的,可向市供热办或“12319”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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