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甘肃经济日报记者从甘肃省建设厅获悉,甘肃省将逐步深化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从2006年开始,全省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将逐步实施供热计量。对已经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2006年采暖季实施热计量收费;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今年采暖季前,先选择一定比例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供热采暖可计量的要求。预计到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又讯 甘肃省在城镇供热基本具备可计量条件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