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日前出台,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自行废止。这标志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门槛进一步提高。该《规定》明确,进津建设工程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的各类建设工程中使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选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