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06年第65号公告: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2005年3月1日,我国能效标识**批产品目录颁布,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两个产品。实践证明,能效标识在规范用能产品市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严峻的能源形势和能效标识制度显著的实施成效,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推广势在必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要求加快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扩大标识产品范围。第二批产品目录的适时推出,必将把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推动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广泛深入地实施,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更好地发挥能效标识在自主创新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