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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8种灯具使用时易导致起火及触电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07-06 08:56:29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深圳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近期该市流通领域吸顶灯、台灯、镜前灯等灯具产品的质量监测结果。结果显示,被监测的24家经销单位经销

深圳市工商局近日公布了近期该市流通领域吸顶灯台灯、镜前灯等灯具产品的质量监测结果。结果显示,被监测的24家经销单位经销的57家企业生产的80种型号、80批次灯具产品中,5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72.5%。

  此次质量监测是由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的,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54种型号的灯具产品在进行EMC(电磁兼容)项目测试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占抽检产品总数的67.5%,如深圳市兴万和购物商场经销的、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百利威灯饰厂生产的百利威牌舒适眼静光学习台灯。灯具产品EMC测试不过关,易引起位于灯具附近的其他电器不正常工作,进而发生断电甚至起火等危险。

  二是11种灯具谐波电流不合格。如深圳市南山区石艺灯饰商店销售的、标称一米照明电器厂生产的一米牌吸顶灯。

  三是28种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和外部接线、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项目不合格。据介绍,这些指标不合格容易导致用户使用灯具时发生起火甚至触电的危险。如:深圳世纪中心家居广场新辉煌照明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瑞德灯饰厂生产的瑞德牌民用吸顶灯,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福田区东海五金商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强牌电子吸顶灯,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和外部接线项目不合格;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生产的利华达牌荧光灯、台灯,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

  四是26种灯具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合格,占抽检产品总数的32.5%。如深圳市金峰电器商行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泰濠实业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厂生产的雅濠牌吸顶灯,深圳市罗湖区粤龙灯具商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横栏镇华贸灯饰厂生产的华贸牌镜前灯,深圳市星光灯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古镇迪亚斯灯饰厂生产的Diyasi牌触摸式台灯等。

  深圳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民消费安全,对于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灯具商品,工商机关将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商家将其下架退市;对于销售标签标注不合格灯具商品的经营单位,工商机关将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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