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金阳时讯消息 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贵阳市将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支付标准。 据了解,从2006年7月1日起,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在征缴中所采用的“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各险种的待遇支付上,涉及到“贵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也统一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悉,凡在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参保,在工商银行办理代扣的参保缴费人员,未到工商银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社保中心将对低于143.44元的统一调为143.44元,高于239.07的统一调为239.07元,并按此进行收费。
★按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贵州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95.33元计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以下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档次 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元) 1 717.20 143.44 2 840.00 168.00 3 960.00 192.00 4 1080.00 216.00 5 1195.33 239.07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档次 年龄 月缴费金额(元) 1 35岁以下 47.81 2 35岁以上 59.77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