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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房屋按揭**低首付二成房贷险保费有望下降20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06-29 09:49:27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问题险种”的房贷险,**近将面临着重新“改头换面”。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一直被消费者视为“问题险种”的房贷险,**近将面临着重新“改头换面”。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专门为备受诟病的房贷险立规矩,通知对房贷险的贷款金额、定保险期以及缴费方式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通知》规定,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高限额,而房屋按揭**低首付为二成,按此计算,房贷险保费有望下降20%。   过去保额时常以房价为标准   之前,许多消费者抱怨保险公司在确定房贷险的保额时往往是以房价为标准,有着“强买强卖”的嫌疑。如购买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缴付30万的首期后,只向银行贷款50万元,但银行和保险公司却要求贷款人按80万元来缴交保费。另外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即以贷款本息投保房贷险。如购买一套60万元的房子,贷款六成即36万元,消费者可按贷款本息约50多万元来投保。   房屋预售期不得收保费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这两种确定保额的方式都不合理,都让消费者多掏了保费,房贷险就应按“贷款金额”投保。“银行享有的债权只是贷款金额,消费者已缴交了首付款,这部分钱不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凭什么让消费者为已经支付的钱买保险?”而按贷款本息投保,银行则是将自己的商业利润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保险金额。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高限额。   现行的房贷险的保险期也存在弊端,消费者在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就要购买房贷险,并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费,也就是说,消费者还没有住进新房,甚至还没开始还贷,就开始缴交保费了,白白支付了房屋预售期间数月的保费。   对此,《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要合理确定保险期限。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房贷险,其保险起始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对承保被保险人还贷责任以及同时承保财产损失和被保险人还贷责任的房贷险,其保险期限可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起始日至被保险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   另外,各公司设定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时,要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财产损失风险需求。承担还贷保证的保险责任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之前,市场上大多是趸缴型房贷险,而受提前还贷者增多的影响,房贷险的退保率也不断上升。因此,保监会在《通知》中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分期(年)缴纳的房贷险产品,并要求保险公司要严格控制贷款房屋保险经营成本,合理控制手续费支付标准,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经营效益的情况。去年年底,太平洋财险、太平人寿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推出年缴型房贷险,一时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提前还贷后可变更受益人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提前还贷后,并不一定要退保,还可将房贷险的受益人由银行变更为房主,这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房主照样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赔偿。《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向提前还贷者提供贷款房屋保险转换受益人等增值服务。平安产险广东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已扩展,类似于家财保险,消费者只需拿着银行的还款证明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转保手续,更改受益人。   “新政”要点: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其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高限额。   对仅承保财产损失保险责任的房贷险,其保险起始期应为贷款购房者取得房屋使用权之日。   保险公司要向提前还贷者提供贷款房屋保险转换受益人等增值服务。   房贷险“新政”带来的实惠   贾先生购买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首付20万元,准备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是20年,贷款利率6.39%。如果投保房贷险,按房价计算,房贷险的保额将是80万元;如果按贷款本息计算,房贷险的保额则是106万元。但如果按保监会的规定,贾先生只要投保贷款金额60万元的房贷险就可以了。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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