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日前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市或区县建委必须在受理该申请材料后3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凡工程存在现场拆迁进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无质量安全措施、违法提前开工等情况,将不能获许开工。《办法》明确规定,现场踏勘时不得少于两名踏勘人员,如实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照片不少于两张并能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红线内地貌现状。 按照该《办法》,踏勘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五大类情况进行勘察,包括: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有
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施工道路以及施工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