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39岁的尹吉录从2001年1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任重庆市秀山县锰业管理办公
室下属新厂、复兴、石耶锰业执法检查站副站长、站长。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站应对载有锰矿产品的车辆开票,一车一票,但不能直接收取现金。然而在担任站长期间,尹吉录受利益驱使,违背执法检查站职责,私自决定对过站车辆直接收取现金,对收取的过关票不盖章截角而以“回笼票”将其售出。秀山县检察院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今年1月以尹吉录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4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吉录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负责锰矿资源补偿和采矿权价款验票、检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徇私利,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