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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珠江岸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批准实施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04-20 09:31:34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规划范围: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西起白鹅潭地区,东至琶洲东端,东西总长度约17公里,南北宽度从650米到2000米不等,总
        规划范围: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西起白鹅潭地区,东至琶洲东端,东西总长度约17公里,南北宽度从650米到2000米不等,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的珠江沿岸地区。   现状主要问题分析:①广告布局缺乏宏观的整体规划②部分广告设置缺乏有效的控制和指引,设置不规范③广告内容与形式单一,缺乏对新媒体、新技术(如多媒体电子显示屏、电脑程控霓虹灯、透影图片等)的利用④广告未得到有效维护,支架裸露,影响景观。   规划目标:珠江沿线发展定位为广州重要的城市开敞空间、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风貌展示区。本次规划目标是规范户外广告在珠江沿岸地区的建设,优化珠江沿岸的环境品质,提升珠江的文化和景观形象。   规划原则:①整体与局部协调的原则:户外广告是覆盖珠江两岸的景观要素之一,规划进行广告设置导向分区,划定鼓励与限制发展的不同区域,合理布局,总体协调,并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技术性要求。②分区因地制宜确定广告规划要求的原则:根据上一层次的规划,在珠江两岸的重要地段如文化用地、绿化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中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居住小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③经济性、艺术性与安全性相结合的原则。   为使户外广告更好地与城市风貌区相协调,规划将珠江沿线分为三个区段:城市传统区段(白鹅潭——海印桥)、城市建成区段(海印桥——黄埔涌、猎得涌)、城市发展区段(黄埔涌、猎得涌——琶洲东)。   三大主题区段广告规划和规划控制要求:   一、城市传统区段(白鹅潭——海印桥):广告设置主题:公益广告以宣传广州的历史文化为主,商业广告以广州**、广州本地**企业的品牌为主,以展现广州千年商阜的悠久历史文化;广告形式以注意细部设计的通透霓虹灯为主,广告设置应注重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该区段珠江沿线又分为以下几个地区:   ①沙面历史文化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②西堤至长堤金融商业文化区,历史建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历史建筑周边地区设置的,优先设置以广州**为主题的户外广告。③海珠广场综合商务区,广场周边设置的户外广告宜丰富多彩,色彩灯光鲜快明亮。④海珠桥至海印桥商务办公综合发展区,是广州旧区向新区的过渡地段,广告设计应简洁美观,以通透的和文字为主的霓虹灯广告形式为主。⑤芳村长堤滨水综合发展区,广告类型宜丰富多彩,设置部分以旅游、展现广州新形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⑥洲头咀综合发展区,与沙面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呼应,优先设置以广州本土**企业的文化形象广告。⑦滨江西路综合发展区,规划控制以居住功能为主导,商业娱乐功能为辅,区内商业建筑允许设置适量的户外广告。⑧海珠南广场综合发展区,与海珠广场共同形成区域性城市中心,户外广告结合建筑立面同步设计,广场周边地区设置的户外广告宜丰富多彩,色彩灯光鲜快明亮。⑨滨江中路沿江居住区,禁止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二、城市建成区段(海印桥——黄埔涌、猎得涌):广告设置主题:展现新广州、新文化、新形象为主题,商业广告以国内外**企业的名称品牌广告为主,公益广告则注重对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的宣传;广告风格应与现代建筑风貌相协调。   ①二沙岛北海印桥至广州大桥沿江综合发展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避免对该区拥有良好生态界面的破坏。②珠江新城CBD核心沿江地区,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配合现代建筑展现新时代的广州国际形象,广告内容以世界**企业的文化形象宣传为主,部分为以文化艺术为主题的公益广告。③二沙岛公共建筑及高级住宅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④新城市中轴线江上景观区(海心沙市民广场、宏城公园、电视塔主体建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⑤新城市中轴线南岸赤岗开发区,区内的商业建筑允许矢量设置户外广告,优先设置以文化艺术、体育运动为主题的公益广告。⑤滨江东路沿江高层居住区,由于该地区的沿江岸线为生活休闲岸线,因此在临江一侧的商业裙房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三、城市发展区段(黄埔涌、猎得涌——琶洲东):广告设置主题:以展现琶洲会展特色以及广州宜居环境为主题,强化琶洲地区会展博览的核心功能,商业广告以国内外**企业的产品广告为主,配合该区段良好的生态环境,公益广告以宣传环境保护为主题,设计简洁美观。   ①珠江新城东翼滨江高级居住区和员村滨江综合发展区,除商业居住允许适量设置外,禁止在住宅建筑部分设置户外广告。②员村东翼滨江综合发展区,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广告设置应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为主。③琶洲西文化休闲与居住综合发展区,配合国际会展中心,户外广告以文化、展览为主题。④会展博览园区,会展中心主体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但允许在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以满足大型活动的宣传需要。   规划还对现有存在问题的部分户外广告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用规定的基本要求。   小常识:   1、户外广告的定义:   本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独立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的、向公众显示商业、服务信息的商业性广告或显示其他内容的公益广告,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不另设构架、构筑物的悬挂、张贴、印刷或手写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体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移动广告;   (3)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等;   (4)户外招牌   2、关于规划层次的说明   本次规划修编对规划范围内珠江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控制性的要求,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指导下一层次详细规划编制,在详细规划中将对设置广告的位置、尺寸以及形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本规划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广州市公安局以及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审批,并于2005底年提交第四次广州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通过。   3、上层次管理依据   户外广告的设置除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外,还应遵循广州市现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上层次《广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布局专项规划(2004-20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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