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80多岁姓侯的老人向本报反映,他和卖房者签订协议,并预付了500元定金后,卖方却反悔了。侯姓老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不知该怎么办? 据侯姓老人介绍,自己身体不好,年纪又大,想买套住房留给老伴。今年3月3日,两位老人看中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3月4日,与房主杨女士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定房协议,打算以10万元成交,双方还就过户费问题进行商量,原以为就这样谈妥了。 可是,每当他要求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杨女士总是以“老公出差”为由拒绝。 **近当他再次和卖方联系时,对方却说“成交价太低了,再等半年吧”,或者就干脆退500元定金不卖房子了。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士指出,侯姓老人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有协议为依据,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卖方如若违约的话,必须返回定金2倍的违约金。 实习生 李剑 记者 胡颖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