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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临建房屋要交房产税

来源:九正建材网 发布日期:2006-03-13 09:28:21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 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检查某专业市场时发现,该市场的商铺是由某公司与一房地产公司合作建造的临时商铺,由该公司负责经营

 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检查某专业市场时发现,该市场的商铺是由某公司与一房地产公司合作建造的临时商铺,由该公司负责经营并出租, 但一直未按申报缴纳房产税。地税稽查部门经查证后根据税法规定要求该企业补缴房产税37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60万元。

    据地税稽查部门查实,该公司2000年底出资400多万元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在房产公司闲置的工地上建造临时商铺,建成后交由由该专业市场公司负责经营出租并收取租金,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具规模的专业市场。查证资料显示,该公司出租的临时商铺每年取得租金收入约1000万元。该公司一直以为,市场商铺属于临建物业,一直未取得《房地产证》,而且每年都要缴交“地租”给房地产公司,公司出租商铺应属于转租收入,公司自己不是商铺产权人,因此四年多来一直未按申报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商铺属于临建房屋,虽未纳入国土房管部门产权登记范围,也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但该专业市场公司作为临建商铺的使用人,应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人,其出租临建商铺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

    广州地税表示,对于不纳入国土房管部门产权登记范围的临建房屋,其房产的使用人应作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房产税相关规定从值或从租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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