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电视机零部件损坏,而厂商称由于该电视机早就停产,所以不再提供相应配件。消费者胡女士昨天致电本报“3·15服务巡访窗口”投诉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记者了解后得知,根据相应规定,产品停产5年内,生产者应保证继续提供其零配件。
胡女士前几年买了一台创维彩色电视机,今年过年时出现故障,厂商派人维修后说是由于一零配件损坏所致,但由于该电视机型号过早,厂商已提供不出该零配件,所以无法维修。“虽然生活水准提高了,但还不到家用电器坏一件扔一件的地步吧?”胡女士感到很纳闷。
记者随即咨询了市家电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得知,根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因此,“即便是停产了,厂商也应该提供其相应零配件。”专家表示。
在记者的联系下,厂商表示将立即致电胡女士,并承诺于一周内向她提供所需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