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法院执法人员对笪桥镇经销假冒伪劣钢材的经营者庞某强制执行罚款5000元,加处逾期滞纳金62445元(按每日加处罚数额的3%计)。使这宗拖了一年多的处罚销售不合格钢材案的行政处罚终于划上句号。
2004年4月16日,化州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笪桥镇某建材店在经销涉嫌不合格的直径为12至14mm的螺纹钢。经调查,经营者所经营的这两种不合格产品是从湛江进货的,他在经营中共得销售收入数千元,尚存货1吨多,货值5500元。在立案中,庞某如实地交代了这些违法事实。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者庞某给予5000元的处罚,但他本人以拖、避、躲的行为,对给予自己的处罚款采取拒缴的态度。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工商执法人员按有关的法律程序对他进行多次有效的告知,并正告他这种无赖态度有抗法性质,但他依然如故拒缴罚款。故此,该市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对此假冒伪劣经销案罚款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