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2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能源效率标识项目,不合格率达15%。
记者了解,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CEL 009-201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的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风压过大安全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接地措施、电气强度、热水产率、热效率、能源效率标识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