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力量对徐汇、虹口、浦东新区3个区域1家超市、1家商场、18家专业市场销售的35个批次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经检测,有6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7.1%,比去年下降19.3个百分比,其中,抽检燃气灶19个批次,有6个批次不合格;抽检燃气热水器16个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燃气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标志和包装、能效标识。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有4个批次。不合格商品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方华装潢材料经营部在上海南门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浙江哈根史密斯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哈根史密斯”牌家用燃气灶(型号:JZT-168;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7-29),一氧化碳浓度实测为左火0.671%、右火0.650%(标准值应≤0.05%)。该指标不合格,厨房环境中废气浓度超标,不仅危害身体健康,严重的可能会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二是标志和包装不合格,有2个批次。不合格商品铭牌未按国家标准编制型号,如上海赢藏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南门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英雄旺达厨卫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英雄”牌家用燃气灶(型号规格:JZT-P5801X;生产日期或型号:2017-5-19)、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方华装潢材料经营部在上海南门建材市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雅迪厨房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王”牌家用燃气灶(型号规格:JZR.Y.T-XL062;生产日期或型号:2017-2),铭牌型号的编制均未按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在型号代码中,使用独立、清晰的燃气气种标识代码),属于严重不合格。该指标不合格,消费者对灶具适用燃气种类产生混淆,容易用错燃气种类,不仅影响灶具正常使用性能,甚至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三是能效标识不合格,有2个批次。不合格商品未按国家强制要求粘贴能效等级标识。
根据抽检结果,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商品、在售商品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者立案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在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办理销售备案登记的的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和家用燃气热水器已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消费者应购买贴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并将能源效率作为选购时考虑的因素。
二、应确认所用燃气气源,购买与之相适应的燃气器具。城镇燃气分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不同气源不能通用。全国不同地区的同种燃气特性也有差异,所以,不要在外地购买燃气器具到本市安装使用。另外,应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功能和安装需求,选择相适应的器具,特别注意室内的不能安装在室外,反之也一样。
三、燃气器具必须由有安装资质单位以及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严禁安装在卧室、地下室、浴室(平衡式热水器除外)以及禁止安装的场所。
四、在上海地区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还应注意该器具是否符合上海地方标准DB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该标准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已经淘汰了烟道式燃气热水器,除此之外燃气热水器还必须带有燃气稳压装置和定时装置。
五、燃气器具使用期间,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器具的热交换器、燃烧器等部件进行清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燃气器具发生漏气、漏水等故障,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和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检修,不能擅自拆卸;不应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根据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燃气器具从售出当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快速热水器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判废年限为8年,如生产企业有明示的判废年限,应以企业明示为准,但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燃气灶具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表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