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甘肃省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组织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甘肃省纤维检验局对全省生产的木制家具、床上用品等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联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共联动抽查了93家生产企业的93批次产品,合格86批次,总体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2.5%,较2016年同期降低了0.1个百分点。其中: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有5种产品,合格率为90%以上有2种产品,复混肥料由于部分企业包装袋标识、标注不规范,致使合格率较低,产品抽查合格率仅为61.5%。
产品质量状况
(一)木制家具。共对兰州、酒泉、平凉市39家生产企业的39批次木制家具开展了联动抽查,抽查的产品主要包括办公桌、床头柜、辅柜等,38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7.4%,较2016年同期提高了2.4个百分点。依据《2017年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主要为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5个指标,有1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对漆及涂饰层等原材料把关不严,工序控制不到位,致使甲醛释放量性能不符合要求。此类产品如出现脱落、裂纹、鼓泡等情况,将使板材暴露,造成甲醛释放, 长期使用,会影响身体健康。
(二)床上用品。共对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庆阳等6市(州)15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床上用品开展了联动抽查,抽查的产品包括被套、棉褥、衍缝被、床单等,15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依据《2017年床上用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检验项目为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5个项目指标。近年来,企业通过严格把关原材料,积极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保障能力,较好的避免了易出现的甲醛含量、pH值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总体质量水平保持良好。
(三)复混肥料。共对兰州、金昌、张掖、定西、庆阳等7个市(州)的13家生产企业的13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开展了联动抽查,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61.5%,实物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2.3%。依据《2017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为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钾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和包装标识等8个项目指标,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批次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对标准理解运用不准确,对在包装袋上标注警示语仍有顾忌,担心影响销售量是导致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个别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技术力量薄弱,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是造成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